上交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承销机构应当加强发行业务询价、定价和配售等过程管理,不得存在承诺发行利率、返费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承销机构在债券包销等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场外协议等方式协助开展非市场化发行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