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台州市杭泽鞋业有限公司、台州捣蛋神童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中,少儿社第17085619号图文注册商标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对其实施了从图书到童鞋的跨类保护。
从图书到童鞋的跨类保护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及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则要大一些,除相同或类似商品之外,还可及于有一定关联的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
由于三家公司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使用在童鞋上,而少儿社的图文商标是核准在图书领域,鞋子和图书在类别上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只有在图文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才可以制止三家公司的侵权行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文涛认为,侵权方攀附“十万个为什么”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同时,少儿社《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及图文商标具有较长的历史和很高的知名度,提起诉讼后,有望通过司法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实现从少儿科普图书到童鞋的跨类保护。
在公证购买侵权商品、网店页面保全、起草诉状、罗列证据等准备工作完成后,少儿社于2022年初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跨界”诉讼推进品牌维权
经过两次庭审,法院认为,原告“十万个为什么”用于少儿科普图书,被告方开设的店铺用于销售童鞋,两者面向的商品使用主体均系少年儿童,商品购买主体均系中青年父母,被告不当攀附原告经营“十万个为什么”图书所获得的知名度,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系原告开设的企业、店铺或与原告有关联的企业、店铺经营的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被告方在抖音平台以“十万个为什么”为用户名并认证为“十万个为什么官方账号”,发布科普短视频,且使用包含原告商标全部组成要素的标识作为头像,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账号系由原告注册,相关科普短视频系由原告发布,欺骗和误导相关公众并不当获取网络用户的流量关注,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还认为,三被告销售的童鞋商品与原告权利商标核定的“书籍”等商品,两者的商品类别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以及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判断,都既不相同也不类似,故有必要根据原告请求和本案具体情况,对原告的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及其形成时间作出认定。法院认定,在2018年2月1日之前,原告的注册商标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声誉,能够作为驰名商标保护。被告将相同或近似标识用于其出售童鞋的店铺页面,在出售的童鞋商品上使用相关标识的行为,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系原告生产的商品或与原告有一定关联,从而不当攀附原告权利商标的知名度,并不当获取商业机会,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被告台州十万个为什么贸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三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非中缝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被告共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90.8万元。
少儿社社长冯杰表示:近年来,少儿社探索实施“确权、维权和授权”的品牌战略,在确权方面已获准11个与“十万个为什么”相关的文字、图形及图文注册商标,夯实了权利基础。在维权方面,少儿社自2020年起针对天地出版社等十余家出版社就仿冒“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展开维权,而此次针对“搭便车”生产销售“十万个为什么童鞋”的恶意侵权行为发起“跨界”诉讼,使品牌维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在授权方面,围绕经典科普图书《十万个为什么》拓展品牌广度,从出版领域逐步向非出版领域延伸,打造涵盖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动漫、儿童剧、音频、短视频、科普培训等科普主题的产业链条,“三个方面的工作相辅相成,确权是基础,维权有助于提升品牌影响力,形成社会共识,促进品牌的多样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