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铭
在财务工作中必须使用的壹、贰、叁等大写数字,因何而来,由谁创造的?这还得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惩治贪腐官吏说起。
朱元璋当政时,郭恒任户部尚书,户部掌管全国各地的税收。有一年,郭恒到浙江催缴租粮,与浙江地方官黄文通等人勾结舞弊,大搞贪污。之后,郭恒又与应天等府官吏合谋,并私吞了应天等五府所属州县的10万亩官田的夏税和秋粮。
郭恒仅当了7个多月的户部尚书,就被降为侍郎。官位虽然小了,但郭恒贪污的动作却更大了。官府积蓄了3年的粮食被他倒卖一空,后又合伙倒卖各地官仓里的存粮,并与管理贮存钱钞金银的府库官员勾结,合伙偷盗金银。郭恒通过粮食,加上与他人合伙分贪的税粮,贪污数额累计达2400万石精粮,相当于当时全国征收的秋粮总和。这一案件牵连10多个朝廷大臣及数万名地方官吏。朱元璋对此极为愤怒,他下令将郭恒及同案犯全部斩首示众,同时制订了严格的惩治贪污的法令。
在审理过程中,朱元璋注意到,郭恒等人的多次舞弊都是通过涂改账目、票据而欺瞒过关的,因为小写的数字很容易被改动,比如一,可以改为二、三、五、六、七、十等。于是朱元璋下令把记载钱粮数目的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作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以防止奸吏涂改。这种记账、开立票据的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只不过,人们逐渐将当时的 “陌、阡”改作了“佰、仟”。